汉区财罚决字〔2024〕01号
一、相关当事人
当事人: 陕西理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610600MA6YMTD86P
地址:安康市高新产业开发区高新七路10号
二、基本情况
本机关在处理“旬阳水电站青套码头道路衔接改造工程”(项目编号:WLJJ-AK2024-CG-014)政府采购举报案件中,发现你公司在投标文件提供了虚假的声明函。本机关认为,你公司上述行为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“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、成交”的情形。2024 年 12 月 5日,本机关向你公司送达《汉滨区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(汉区财罚先告字【2024】第1号),你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确认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,并自愿放弃陈述、申辩及听证的权利。
三、处罚结果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,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:处以采购金额(738241.79元)千分之五罚款,即人民币3691.00元(大写:叁仟陆佰玖拾壹元),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禁止 1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。
汉滨区财政局
2025 年 01 月 15 日